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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商标平行出口的侵权行为

 商标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领域中普遍而又极为纷繁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而且与进口国内消费者的利益、进口国内商标权人的利益以及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在我国情况也是如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与世界贸易组织距离的缩短,及实践中这类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的形势,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什么是商标平行进口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商标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未经进口国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权人及商标使用权人)许可,从境外以合法渠道进口这一具有相同商标商品并在本国销售的行为。由于这种进口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真品,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以又被称为真品进口。商标的平行进口又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灰色市场“,故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的平行进口的商品被称为灰色市场商品。

    商标的平行进口具有以下特征

    1.进口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是正宗商品。

    2.进口商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商品的,即得到了合法许可。

    3.所涉及的商品要跨越至少两个以上国家的边境(跨法域)。

    4.涉及的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主体(进口商和出口商)其对所经营的商品所具有的商标都拥有合法的授权或所有权。

    构成商标平行进口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1、平行进口商品因商品的重新包装、重新标识、广告方式等不恰当改选的方式而损害了商品的原始状况或对商标权人的商标声誉造成了损害

    2、商标权人通过与他国的商标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限定商品的出口地区或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明确禁止其平行进口的

    3、平行进口的商品与进口国国内同品牌商品在成分、品质、担保、口味或售后服务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别,而未以足以让消费者辨认的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的

    4、不具备商品正常售后服务和担保的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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