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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专利和商标都可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近日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全面的解析了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他说:“作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世界上最通行的最基本的保护是版权即著作权的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首先采用版权来保护。因为用版权来保护的话,简单易行成本也是比较低的,我们知道作为版权或者著作权的保护是采取自动生成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的软件作品完成以后,就可以自动生成版权,受到《版权法》保护,这样比较方便,门槛也比较低。

    但是除了采用版权保护以外,还有这样一些保护方法,其中比较主要的就是采用专利来保护。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因为在《专利法》中并没有直接写到这一点。实际上我们中国对于软件是采用有条件的专利保护。也就是说,不是说所有的软件都可以用专利来保护,而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这个条件就是说,他要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能够通过这个软件的实施和我们其他的仪器装置,以及计算机等等配合起来,可以实现一定的技术功能,达到一定的技术目的。符合这样一些条件的,又具备我们专利上讲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是可以授予专利权来进行保护。

    用专利来保护比用版权来保护条件严格,但是保护的力度应该说更大一些。因为他不仅保护了软件本身的一种表达,我们讲版权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是它的思想内容,对于软件来讲他的思想内容就是他的技术实质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通常讲他的技术方案的构思,技术思想,技术具体的技术内容。这个用版权是保护不了的。换句话说,他人有一个软件,这个软件他的设计是有他的技术构思的,如果你把软件技术构思搞清楚了,你采用其他的语言甚至是我就采用同样的计算机语言,我再把它编辑成一个软件,技术构思上和那个是一样的,但我是重新编的跟它具体的编程语言使用各方面不一样,从版权角度就不构成侵权,而作为专利来保护,如果你这样做即便是你用不同的计算机语言再来做这样的编程,但是你的技术构思和人家是一样的,从专利的保护角度你仍然构成侵权。所以从版权和专利对软件的保护条件不同,保护的权利内容和力度上也有很大的区别。除此以外,作为软件的保护,还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方式,比如说在我们的软件设计当中、表达当中利用我们所谓的技术秘密,也就是商业秘密的一部分来保护,这也是一种保护的重要手段。

    再有我们讲,还可以利用商标。商标保护大家知道作为产品对它做一些销售的时候区分不同的软件的来源,这些方面都是可以的。总而言之对软件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不限于版权,可以有多种方式,也可以加以利用,这样可以使对软件的保护更为全面,更为有利。”(韩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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