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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6/2/7 阅读:3160

2006年1月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会议相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的讲话中,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内容比重显著增加。这无疑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人民法院在新的一年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在过去的五年里,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花费了多少气力,又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

  应对国际挑战全面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在谈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时,不无自豪地说:“这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给审判和诉讼制度改革带来一股新风,也为国际同行所普遍关注和称赞。”“可以说中国用很短的时间,建立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完善的现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蒋志培庭长向记者介绍,过去的五年,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发展的五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中国加入WTO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注程度明显上升。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其他国家强化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以知识产权优势强化其竞争优势。从美国针对一些发展中国家频繁动用“特别301条款”,到国家间不断开展涉及知识产权的对话,甚至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动用WTO机制,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博弈的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我国实施符合WTO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应对进一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难题提出了完备的解决方案。

  实行机构改革建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庭

  早在199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负责审理不服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二审和再审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同时,不少地方法院也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0年10月,经过机构改革,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改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但明确要求各地高级法院和主要的中级法院根据情况要设立专门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庭。经过五年来的努力,全国所有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虽然更改了名称,但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普遍建立了起来。

  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建设的同时,最高法院以及地方各高级法院狠抓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技能培训,目前,一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法官队伍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最高法院民三庭还制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官专业应知应会的规范要求,预示新的一轮更强有力的培训工作即将开始。

  应对新型疑难案件加强司法解释和监督指导

  最高法院研究室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73件,2003年为8451件,2004年为10654件,2005年截至11月已经达到12700件。加入世贸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长与其他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持平略为下降形成鲜明对照。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大量新型案件也不断涌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疑难程度、复杂程度在逐渐加深。

  2005年8月,最高法院对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建材厂诉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纠纷申请再审案件作出判决,不赞成轻率地借鉴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这是最高法院建院55年来对专利侵权法律适用不多见的判例。对此案件的及时提审改判,不仅进一步明确完善了有关专利“等同侵权"判定原则,也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正确指引。

  2005年9月,最高法院对许文庆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申请再审案作出判决,认定行政程序违反听证原则,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对提高有关专利授权工作水平提出建议。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对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作出判决。

  面对大量的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纠纷,在加强审判监督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依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近年来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正式发布实施,是近期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

  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依法发布了11件知识产权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还有多个司法文件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细化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尺度和维护法治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有关不正当竞争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案件四个司法解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

  (本报记者 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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