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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失商标成被告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0/10/20 阅读:113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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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受理了自然人刘某诉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侵犯其“ACCENT”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北京现代的股东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曾于1994年10月在中国注册了第12类上的“ACCENT”商标,但由于期满未续展而无效。
据了解,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表示,其于2009年1月14日在第12类汽车、汽车车身等商品上注册了第5154797号“ACCENT”商标,北京现代未经许可,在生产和销售的部分汽车上使用了与深圳整形整容医院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该行为构成侵权。刘某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北京现代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并未要求北京现代赔偿其经济损失。
北京现代则于近日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中止审理该案申请书和答辩状。在申请书中,北京现代表示,第5154797号“ACCENT”商标系刘某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取得的该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已于9月2日受理了北京现代针对该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因此法院应在商评委作出相应裁定并生效后再行审理该案,不中止审理将会使申请人在汽车上使用“ACCENT”商标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
此外,北京现代在答辩时称,刘某注册第5154797号商标后,并未在相关商品上进行使用,其注册该商标的目的存在恶意。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法院尚未就北京现代的申请作出裁定。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杨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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