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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归属纷争八载难息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0/7/15 阅读:693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重新裁定。至此,“解百纳”商标归属纷争已长达8年,历经两级法院判决依然未果,成为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商业纠纷。

  “解百纳”70余载品牌路

  爱国华侨张弼士于1892年创立烟台张裕酿酒公司,开启了中国葡萄酒工业化生产的新纪元。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张裕公司就自主研制出了独具特色的干红葡萄酒。

  根据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海纳百川”的企业经营理念,张裕将这款干红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并于1936年9月向当时的商标部门提出注册申请。1937年6月,“解百纳”商标正式获得注册,注册证书现珍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此后70余年,“解百纳”一直作为商标被张裕使用。

  经过张裕几代人的艰辛努力,终于把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培育成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多次获得名优、名牌产品称号,连续多年一直蝉联国内葡萄酒销量冠军,行销东南亚及欧美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民族品牌,并得到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2008年被法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SIAL)评为30个“国际葡萄酒顶级品牌”之一。

  2010年6月1日,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企业授牌电视电话会议公布张裕为全国41个商标战略示范企业之一。

    商评委裁定引起轩然大波

  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公司先后于1959年、1985年、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准予备案使用。2001年,张裕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通过。第二年4月,国家商标局为张裕颁发了注册证书。

  然而,张裕的注册行为却引起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以“解百纳”属于一种酿酒葡萄、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等理由,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撤销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张裕旋即向商评委提出行政复审的动议。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作出“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认为“解百纳”经张裕长期使用,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它既不是葡萄品种也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因此裁定“解百纳”归张裕所有。

  商评委的裁定,立即在全国葡萄酒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在向商评委提出申诉遭到驳回后,于2008年7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随后,除张裕之外的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汇集北京,就“解百纳”商标归属发表“共同宣言”。这些企业认为,解百纳作为葡萄酒生产原料的名称,将其注册为商标是错误的,指责张裕的行为是将全行业的公有资源据为己有,是一种试图垄断市场、损害全行业权益的行为。虽然这些企业起诉的是商评委,但张裕作为最早使用和目前“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人,无疑也不能置身度外。7月16日,张裕正式发布了《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的书面声明》,对“解百纳”作为张裕葡萄酒商标作了全面阐述,并对中粮长城等企业的相关论点作了驳斥。7月21日,张裕在北京召开了解百纳知识产权媒体恳谈会,针对解百纳商标一案提出了解决办法。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呼吁各兄弟企业能理性地看待“解百纳”商标归属的事实,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一争端。但是,张裕的呼吁没有得到相关企业的回应,原告及被告最终走上法庭。

  两审均判商评委重作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解百纳”商标案,张裕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就“解百纳”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及是否葡萄酒通用名称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原告认为,“Cabernet”是法国西南部种植的葡萄品种的名称,后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引种,而且“Cabernet”的中文译名就是“解百纳”。商评委则认为“Cabernet”的翻译有很多种,原告所谓“解百纳”是酿造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说法与事实不符。根据相关标准,“解百纳”并非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等多数行业协会都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品牌。对于原告的陈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如果说“Cabernet”的中文译名就是“解百纳”,那为什么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Cabernet”一词的说法和记载?70余年来张裕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从未有任何专业机构将它定性为品种,国内少数企业只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生产“解百纳”,不能因为一些企业的仿冒而剥夺一个有着70多年历史的品牌。

  在举证环节,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各自的主张。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两次庭审没有作出当庭判决。2009年12月3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

  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1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撤销一审法院要求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6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达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历经两级法院判决,司法程序已经完结。从法律层面讲,目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的专用权。但最终如何归属,仍需等待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大众对“解百纳”的认识尚不尽相同,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通用名称的不乏其人,说是张裕原创品牌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一些业内专家担心,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对张裕及整个中国葡萄酒行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纠纷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对话和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好纠纷争端,以达到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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