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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宝宝”商标案在京开庭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0/7/15 阅读:78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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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福建省泉州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线宝宝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天线宝宝”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天线宝宝”节目及卡通形象创始人英国拉格道尔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案审理。 据了解,天线宝宝公司于2002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第29类牛奶饮料等商品上注册“天线宝宝”商标的申请。该商标于2003年被核准注册后,拉格道尔公司于2004年以该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享有的在先权利、属不当注册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商评委于2009年作出裁定称,天线宝宝公司的“天线宝宝”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并撤销该注册商标。 天线宝宝公司起诉时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不属于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此,商评委表示,“天线宝宝”节目及其卡通形象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该案原告明知或应知“天线宝宝”为他人所创作,并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仍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借用他人知名作品声誉的故意,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庭审过程中,拉格道尔公司也提出陈述意见称,“天线宝宝”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享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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