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衫”衬衫、“泻停封”止泻药、“二月河”啤酒、“流得滑”修正液、“沙宝亮”喉宝……一个个听起来似乎耳熟能详的人名,却都是商标名。“我建议修改《商标法》第十条,禁止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说,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禁止挖空心思打名人的“擦边球”行为,他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名人允许的前提下,不得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
秦希燕认为,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给社会公众极大的误导,影响极坏,“尤其是那些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一旦擦上名人的边,给社会带来危害将会更大。”
但秦希燕表示,由于主管机关在审查时直接采取否决措施缺乏法律依据,这就导致名人要保护自己的姓名权,不得不消耗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异议、申请复审和提起诉讼等维权措施,且维权效果难以确定。一个例证是,据报道,刘德华曾状告广州某厂将“华仔”作为洗发水商标,并索赔200万。结果法院根本不予支持,理由是“华仔”牌洗发水没有给华仔造成物质上的损失。
秦希燕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名人允许的前提下,不得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但他同时表示,修法的同时也应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名人”的标准,才能保证此次法律修改的实践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