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拥有品牌原创、地利优势的大楼业主,另一方是来自浙江温州的精明个体户,双方为了争夺“外滩十八号”的响亮商号,打起了官司,甚至就连曾经报道过“外滩十八号”酒吧的媒体也被牵涉在内。日前,这起由“傍名牌”引发的诉讼在上海市二中院有了结论。
原告方珩意房产公司是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8号“外滩十八号”大楼的经营者,为了经营好这栋知名建筑,该公司注册申请了“外滩十八号”和“BUND18”的商标。同时还是“bund18”、“外滩18号”、“外滩十八号”等无线网址、通用网址的注册人和www.bund18.com网站的所有者。
2006年底,温州的汤先生注册了www.bund-18.com和www.bund18club.com网站。2008年1月29日,汤先生又在浙江温州市望江东路111号港务大厦开办了一家鼓楼外滩酒吧,但挂出的招牌却使用了“外滩十八号”和“BUND18”。此后,汤先生又利用自己的网站为酒吧进行宣传。2008年3月,“外滩十八号”酒吧的名字出现在了《私家地理》杂志上,在文章中,作者不仅多次提到温州的“外滩十八号”酒吧,还在所附的《温州指南》中记载了“外滩十八号会所”酒吧的店名、地址和网址。
得知此事后,珩意房产公司遂将汤先生和《私家地理》的主办方告入法院,以不正当竞争和共同侵权为由,请求判令:汤先生停止使用并注销相关网站及域名,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余元;相关媒体应停止出版发行与温州“外滩十八号”及“bund18”有关的内容,在《私家地理》杂志中登载致歉声明。
庭审中,汤先生指出,珩意房产公司所说的侵权问题并不存在,赔偿依据不足。媒体方被告也表示,与汤先生之间并无通谋和委托关系,不具有共同故意。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外滩十八号”大楼不属于珩意房产公司的知名商品或服务,汤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也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珩意房产公司无证据证明汤先生和媒体之间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私家地理》上的系争文章本身并不构成对珩意房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但法院发现,汤先生注册使用的www.bund-18.com和www.bund18club.com网络域名与珩意房产公司的网络域名www.bund18.com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对珩意房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作为同业竞争者,汤先生在自己的店招及网站上使用“外滩十八号”以及“BUND18”等字样,会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汤先生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就此判决温州汤先生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万元。(梁宗 罗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