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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抢注 “众所粥滋”要改名?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9/10/28 阅读:777

 近年来,抢注流行语域名和商标的风潮在不断蔓延。四川乐山就有一位名叫饶祥的小伙子,不管是多年前的抢注域名热,还是在现在的抢注商标潮中,我们都能见到他的身影。近日,商标“众所粥滋”被饶祥成功注册。那乐山城区已开张多年名为“众所粥滋”的餐饮店是否侵权?他们是否面临更改店名的尴尬?

  饶祥:

  “众所粥滋”是我的商标

  “我的抢注生涯,是从奥运福娃域名开始的。”饶祥说,2005年他就成功申请了6个与奥运福娃相关的域名。“抢注域名并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很多投资域名的人都亏本了。事实证明,抢注商标更有价值!”饶祥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开始“转战”抢注商标了。

  “我第一个注册的商标就是‘众所粥滋’。”饶祥说,成都、乐山、贵阳等地都有叫“众所粥滋”或“众所粥知”的餐饮企业,根据《商标法》,这些企业都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我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乐山‘众所粥滋’餐饮公司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

  “当初我申请注册这个商标花费了2200元。”饶祥表示,目前,他对“众所粥滋”这个商标的价值还无法估量,因此不打算卖。截至目前,餐饮店和饶祥还未达成一致意见,饶祥称:“必要时我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粥滋餐饮店”:

  我们没有侵权

  “我们只是用‘众所粥滋’作为店的招牌,而没有用它作为商品名,我认为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商标被饶祥抢注,乐山“众所粥滋”餐饮店的负责人龙先生表示,他们的粥店在2004年就用“众所粥滋”的名字,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营业执照,因此以“众所粥滋”充当店名无可厚非。

  “而且我们注册的时间也比他早很多。”龙先生表示,开店之初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因此没有特意去注册商标。而饶祥注册商标的时间是在今年7月,比他们晚了好几年,是典型的抢注行为。

  “顾客来店里吃饭,认的是味道和价格,就算我换个店名,也无所谓。”龙先生说,就此问题他已经咨询过法院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因此他并不怕饶祥与他对簿公堂。

  工商部门: 

  粥店侵权了

  对于饶祥和龙先生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龙先生以‘众所粥滋’作为店名,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乐山城北工商所陈副所长向记者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将商标权人所专有的商标,作为营业招牌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客观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权人存在某种紧密联系,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但这个案件也有其特殊性。”陈副所长表示,由于龙先生先以“众所粥滋”登记了营业执照,因此按照以往同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允许其在原注册地点继续经营,但不得新开分店,直到营业执照期满为止,营业执照期满以后,将不得再以“众所粥滋”为名注册营业执照,也不得再以此为店名。

  陈副所长表示,现在大部分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产品投放市场并打开销路后,才想到要注册商标,这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被别人抢注,不得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他呼吁企业要注重商标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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