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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四个要注意” |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09/8/24 阅读:6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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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以往对商标的认识里,商标多为企业字号,是一个比较简短的词组。实际上,很多的长词组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全称。
据了解,武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湖北省出版总社于2005年将其单位名称申请注册商标,近日已核准注册,分别用于第35类、第16类服务或商品。湖北省广东商会商标也于上月核准注册。此外,湖北省湖南商会商标、华中师范大学商标等均在申请中。
2005年12月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企业名称可以申请商标,并明确了以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审查标准。企业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最主要的目的是扩大对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企业名称是分区域核准的,一般来说,只可以在其登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得到保护;而商标权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不少知名企业通过使用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方法,减少了“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然而,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毕竟和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有所不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仍然要有显著性。企业名称并不要求有显著性。不少企业认为,其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后,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也理所当然地得到核准注册。其实,企业名称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并不意味着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可以顺理成章地核准注册。因为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也要有显著性。
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企业名称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能有相同的在先企业名称,而商标注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在先商标。因此,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先要查询在全国有无在先权利的存在。
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原则上讲,企业应当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用企业名称的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但不应当用和自己企业名称无关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和企业名义存在实质上的差别,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中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但是不能申请注册中石油或中国石油公司等。
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随意转让自己的商标。但是由于受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条件的限制,其商标权利人不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企业名称和商标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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